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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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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潭东镇、潭口镇林业工作站,高校园区管理处农办: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度赣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18〕19号)文件精神,检查我区2017-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客观、公正地对各镇(处)除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开展2017-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潭东、潭口镇,高校园区管理处辖区内所有的松树林中发生死亡松树(包括枯死松树、病死松树、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衰弱松树和频死松树等的村组和林业小班(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暂不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

采取各镇(处)自验和区级抽查验收的方式。

各镇(处)自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镇(处)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除治要求对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情况进行自验,建立自验明细台账,并标注时间、面积、数量等。逾期不完成自查验收的,本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按不合格处理。

区级抽查验收阶段(8月20日—25日)。区农办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区级抽查验收组,对各镇(处)开展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镇(处)自查验收总面积的20%。现场详细查看死亡松树(疫木)清除、除治迹地清理、伐桩处理、焚烧点碳化程度等情况。各镇(处)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合格面积、数量按区级抽查验收小组实际抽查的比例计算。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的,该单位年度集中除治为合格。凡在检查验收中被判为不合格和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小班,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小组在检查抽中的除治小班时,随机抽查路途中有无枯死松树或自然灾害致死松树未清除、有无伐倒松木未处理等情况,随机抽查沿线若干户农户家中的疫木疫枝清理情况。

1.采伐对象伐除:采伐对象为死亡松树、衰弱松树、风折松树和旧伐桩等全部伐除;采伐方式为锯伐,禁用斧头和砍刀类等工具采伐。

2.伐桩处理(已经腐烂粉化的旧伐桩除外):高度低于5 cm(斜坡按下坡位计,特殊地形例外);表面中心锯槽或钻孔,放置磷化铝等药剂,覆膜,并覆土密封。

3.迹地清理和焚烧处理:除治现场采伐的松树、其直径大于25px的松枝和采伐剩余物(已经腐烂粉化的往年遗留松木、松枝和采伐剩余物除外)清理干净彻底,全部焚烧并碳化完全。

四、补助标准

采取先砍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35元一株。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自查验收工作,并详细填写“松材线虫病除治自查验收表”(见附件)。验收表必须有镇(处)验收组成员签字,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zrjxqnb@163.com,联系人:曾彦博,8163205。

2、各镇(处)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自查验收工作,并积极配合好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镇(处)自查验收组要细致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好此次自查验收工作,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

附件:2017-2018年松材线虫病除治自查验收表

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