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工作部署和11月1日全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全链条监管责任,防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国外对2008-2012年查明的219起非洲猪瘟疫情进行分析,发现45.6%的疫情是饲喂餐厨剩余物引起。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组织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表明,有62%的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这些疫情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往往呈多点集中发生。在我国要求发生疫情省份和疫情相邻省份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之后,由此引起的疫情已大为减少,这充分说明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措施的重要性。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区上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29号)、《赣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防重办字〔2018〕11号)有关要求,严防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
为杜绝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向生猪饲喂环节,确保餐厨剩余物全部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明确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各单位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方案,组织开展餐厨剩余物(泔水)专项整治,做好餐厨剩余物(泔水)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各环节监管,从源头堵住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养殖环节。建立和完善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管理档案。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管理,要求餐饮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禁止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向养殖环节或其他非法渠道。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阻挠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储存、处理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区农办:负责养殖环节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督管理,发现泔水喂猪的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仍使用泔水喂猪的,依据畜禽养殖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饲喂泔水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严处罚。
区经发局、财政局、社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做好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防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入养殖环节。
三、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完善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网络,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的餐厨剩余物(泔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立即行动,开展新一轮全面摸底排查。各镇(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各环节及养殖场(户)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全面了解掌握餐厨剩余物(泔水)处置情况,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和规范处置工作,实现对餐厨剩余物(泔水)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严格执法,对涉嫌餐厨剩余物(泔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剩余物(泔水),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因违规处置餐厨剩余物(泔水)造成疫情发生、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大宣传,全面提高防控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养殖户转变饲养管理方式,科学饲喂,有效管理,切实提高安全水平。同时,要通过发放禁止泔水喂猪告知书和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泔水喂猪承诺书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将利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赣州蓉江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