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自主发展农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东镇、潭口镇,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自主发展农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自主发展农业
产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调整农业产业帮扶政策,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提升脱贫群众收入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设立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减”的要求,通过政策奖补扶持,激励脱贫群众自主发展农业产业,实现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的转变。
二、政策奖补对象
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的建档立卡户(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三、产业奖补范围、标准
建档立卡户自主发展花卉苗木、脐橙、蔬菜、油茶等种植业和鸡、鸭、鹅、牛、鱼等养殖业项目(详见附件1),按季度申报,全年农业产业奖补金额每户不超过3000元。
四、明确申报程序
1.申报:帮扶干部协助建档立卡户据实填报农业产业奖补审批表(附件2),并附种养殖项目的现场确认照片(照片清晰、数目准确)或土地流转协议,提交至所在村(居)委会。
2.村级验收公示: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对申报农业产业奖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对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满3天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将相关申报资料和农业产业奖补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各镇(管理处)。
3.镇级审核公示:各镇(管理处)对各村上报奖补情况进行实地逐户复核,汇总确定应发放的奖补金额,填制农业产业奖补资金发放表(附件4),并公示满3天无异议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区农办申拨。
4.区级抽查:区农办组织人员对各镇(管理处)申报的农业产业奖补情况开展抽查,按申报总户数的10%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样本取消本次奖补资格。不合格数占抽查数量10%内的,责令相关镇(管理处)要限时对其他申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镇(管理处)重新复核后,仍被区级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以及抽样不合格数超过抽查数量的10%,按抽样调查的不合格比例扣减申报奖补总资金,由此导致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镇(管理处)自行解决。
5.资金拨付:奖补资金拨付至各镇(管理处),各镇(管理处)应即时把奖补资金拨付到建档立卡户“社保卡”账号。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镇(管理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首要任务来高位推动,压实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实地现场核实、走访村民指实、询问村组干部证实等方式,把申报产业发展情况摸准、摸实。同时,建立相关农业产业奖补台账,内容须包含农业产业审批表、公示情况、产业奖补资金到户情况等。
2.严格执行奖补标准。严禁擅自随意改变奖补标准、扩大奖补范围、突破奖补限额申报;各镇(处)要落实专人,严格审核把关,对骗取奖补资金的建档立卡户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奖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干部要深刻理解掌握产业奖补政策,并准确宣传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奖补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做到“应补尽补”,防止出现多补、少补、漏补的现象。
4.加强技术指导。各镇(管理处)要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及农事季节特点,适时开展集中农业技能培训和现场指导,重点做好种养新技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帮助建档立卡户提升生产技能。
赣州蓉江新区建档立卡户农业产业奖补标准
奖补项目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
种植业 |
新种植果园(柚子、脐橙园)1亩以上 |
第1年补助抚育费800元/亩;第2、3年各补助抚育费500元/亩 |
一次性补助(必须注明种植年度) |
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0797—8165540 |
(除柚子、脐橙园)未挂果果园、新承包果园1亩以上 |
补助抚育费500元/亩 |
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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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除水稻、薯类)花生等油粮作物1亩以上 |
补助200元/亩 |
按批次补助,一年补助两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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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露天蔬菜1亩以上 |
补助500元/亩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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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大棚蔬菜,一个标准钢架大棚以上 |
每个大棚补助3000元 |
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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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新种油茶1亩以上 |
补助1000元/亩 |
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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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低产改造油茶1亩以上 |
补助500元/亩 |
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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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新种花卉苗木1亩以上 |
补助500元/亩 |
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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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麻类、桑蚕等经济作物1亩以上 |
补助300元/年/亩 |
一次性补助,一年补助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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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各类草皮、专业饲养草料1亩以上 |
补助500元/年/亩 |
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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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白莲1亩以上 |
补助300元/亩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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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养殖业 |
养鸡(鸭、鹅)10羽以上 |
补助20元/羽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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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子等禽类10羽以上 |
补助20元/羽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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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苗(鸭苗、鹅苗)100只以上 |
补助5元/只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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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养殖10只及以上 |
补助20元/只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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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年出栏1头以上(或购买种牛1头以上) |
补助3000元/头 |
按批次补助,至少养殖8个月以上,并需要牛不同时期的2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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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羊,年出栏1头以上(或购买种羊1头以上) |
补助1000元/头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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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年出栏1头以上 |
补助300元/头 |
按批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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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鱼、泥鳅、甲鱼、小龙虾等) |
按水域面积,补助500元/亩 |
一年补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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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蜜蜂1箱以上(含1箱) |
补助300元/箱 |
一年补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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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转出) |
以实际流转面积计 |
补助300元/亩 |
按年度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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