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成功破获今年首例非法捕鱼案件,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彰显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3月12日晚8时许,在潭口镇江坝村章江水域,陈某某借助夜色,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潭口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了这一可疑行径,并立即将线索通报给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蓉江大队。接到线索后,蓉江大队快速响应,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最终,成功查获非法捕捞男子及其非法渔获物。
“我是用两幅三层刺网来捕鱼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陈某某如实交代,对自己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悉,陈某某于当日下午14时从家中出发,驾驶一艘蓝色塑料船径直驶向案发水域,到达后,他立即使用三层刺网展开了非法捕捞作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作案工具和渔获物进行清点。经统计,现场查获1艘蓝色塑料船、2副三层刺网,每副刺网长达100米,此外还有4.5公斤渔获物。
据了解,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渔具,因其网目细密,一旦投入使用,不仅会大量捕捞目标鱼类,还会误捕众多幼鱼及其他水生生物,对渔业资源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严重影响水域生态平衡和鱼类种群的繁衍。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蓉江大队执法人员肖贤煌表示:“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区农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还触犯法律,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