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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护航绿水青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展《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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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意识,助力美丽蓉江建设,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展《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部门学习,夯实行业管理着力点。充分利用局学习例会,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以持证矿山监管和矿山治理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提升自然资源全体干部职工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知识技能。组织区农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学习培训,讲解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政策等内容,加深各行业管理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的理解,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二是深入矿山宣传,疏通法律认识经络线。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矿山企业现场,组织矿山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宣讲会,专项解读《江西省矿山修复与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在生态修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对面答疑解惑、查缺补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条例》各项规定,坚决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动态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将专项梳理的生态修复法律及政策宣传册发放至企业手中,不断宣传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与管护措施,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果。

三是开展“五进”活动,扩大社会参与覆盖面。在机关单位、矿山企业等公共场所采取电子屏滚动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法律宣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意识;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条例》相关内容,鼓励干部职工转发宣传,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结合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主题活动及自然资源领域日常业务工作,推动《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乡镇、社区、企业开展宣传,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通过开展《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打通了普法强基“最后一公里”,强化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与保护主体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分局将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把《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贯彻到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实际工作中去,助力美丽蓉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