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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峰韵龙井文旅康养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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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龙井村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文化交通场站等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龙井村,具体征收范围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龙井村安院孜组、坳背组、崩江下组、车碓下组、店前组、烽孜头组、龟形组、禾场头组、荷树组、黄泥洞组、井前组、庙角组、庙下陇组、旗岭下组、山孜组、石头坑组、石屋组、万竹头组、谢兰坑组、鸭孜江组、中间段组、钟屋组二十二个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495.76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坑塘水面、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和《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513日至2022526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峰韵龙井文旅康养项目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512日

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