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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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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芦箕村、高坑村、短村,高校园区管理处虎形村当塘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教育、社会福利、城镇住宅、商业等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桥兰村、芦箕村、高坑村、短村,高校园区管理处虎形村当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桥兰村东坑孜组、禾场组、库下朱屋组、库下何组、盆形组、排上组、杨梅组,芦箕村刘屋一组、刘屋二组、刘屋三组、肖屋组、杏孜里组、棚下组、上廖一组、上廖二组、下廖一组、下廖二组、何屋组,高坑村细钟屋组、靠椅形组,短井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高校园区管理处虎形村上虎形组、下虎形组、庄前组,当塘村十一组、十九组、二十二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489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坑塘水面、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和《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红线图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