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30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3〕39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龙井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龙井村店前组、石头坑组、井前组、均竹组、安院孜组、万竹头组、黄泥洞组、谢兰坑组、旗岭下组、小山孜组、山孜组、坳背组、庙下陇组、禾场头组、上鱼坑组、鸭公塘组、鸭孜江组、崩江下组、烽孜头组等十九个村民小组的土地 ( 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280.369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8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