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24日解除与赣州蓉江新区锦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蓉江新城RJ05-F03-01地块(蓉江新区平安大道北侧、创业大道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2311020001R),地块面积34701㎡(52.0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配套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赣州蓉江新区锦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4332万元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