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凝心聚力实施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镇党委、政府,各村、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晰,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一般事故、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赣州“城市核心、都会客厅”,奋力建设现代时尚、生态智慧、宜居宜业的活力新区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常态化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区安委办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3.配合区级部门组织开展培训。配合区级部门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省、市、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区级部门培训计划:2024年,区住建局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经发局(应急管理局)开展道路运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社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一级及以上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025年,区经发局(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区社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养老院、星级酒店(含参照星级管理或建设)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商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大型商超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026年,区商务局会同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
4.分级分领域全面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本地区“九小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原则,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共计8个学时。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镇安委办要动态收集汇编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第一时间反馈至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入企宣讲、线上推送、发放资料等方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开展多形式宣讲。2024年底前,已出台的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做到宣传解读全覆盖。
6.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7.提升排查整治实效。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不少于1次(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每月不少于1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形成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针对性。
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数据库。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量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重大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6个月内需有实质进展;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底数;2025年底前,进一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有效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9.健全整改督办机制。镇安委办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完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0.强化智慧化监管能力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配合区级部门依托区级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平台,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对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石油液化气、学校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稳步推进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能源、消防、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2024年底前,配合区级部门对各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单位接入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做到应接尽接;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1.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矿山、危化品、工贸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敬老院、培训机构、居民活动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12.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区级部门的要求加大本行业领域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推进“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治理,加大违法违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打击力度,确保到2025年底前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13.推动工程性措施整治。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配合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采取工程性措施整治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4.落实危险作业“双到位”。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高风险作业管控,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开展高风险作业,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双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安全“六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电气焊作业规范等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技术交底、作业规范、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五个方面对高风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5.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即: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16.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综合治理。核查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行为。全面开展电气焊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督促考取证书,冒险作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有证人员,督促企业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必修电气焊作业法律法规标准,必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必修安全用电规定,必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必修事故警示教育课程。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推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2026年底前,各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达到100%。
18.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零星类电气焊安全管控,推动零星类电气焊报备机制落实,切实加强电气焊等动火源头管控。全面摸清零星类电气焊无证作业人员底数;2024年底前,零星类电气焊无证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率达到100%。
19.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通过考试、知识问卷调查、观察行为变化等方式及时评估培训效果,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等行为。
20.严格灵活用工等人员管理。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高危、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或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要全面掌握使用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
21.提升逃生避险意识和能力。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疏散路线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避险及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2.推进标准化建设。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区级部门按照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工作机制,推动引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重点监管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比增长20%以上。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3.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和制定管控措施,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即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
24.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配合区级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岗位、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危险作业及时叫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八)开展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5.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有执法权限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无管理权限的请求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查处。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6.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2026年底前,常态化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执法检查机制全面形成。
27.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态环境、矿山、自建房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隐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形成强大威慑。2026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更加成熟有效。
28.强化监管指导帮扶。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配合区级部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众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等媒介,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知识讲解、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介绍、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安全警示宣传片等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配合区社管局将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系统推进安全教育进课程、进校园,全面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2026年底前,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社会安全氛围更加浓厚。
30.强化示范引领。各村、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扎实开展“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十)开展风险分级管控行动
31.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监管行业领域整体安全风险等级,于2024年5月底前绘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并动态更新。要加强常态化会商研判,滚动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事故风险的部门联合会商和针对性研判。
32.实施安全责任挂牌公示制度。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针对安全风险特点,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内容、要求等,实行精准化、差异化的动态监管,提升安全监管质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导包保责任制,及时更新包保方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指导帮扶。
(十一)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33.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加快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持续提升值班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应急指挥、会商研判、调度指挥、综合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值守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
3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基层专职消防队、镇(工作组)半专业消防队伍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切实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救助的统筹、协调、管理等工作。
35.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序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开展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要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备案;要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
(十二)开展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36.推动责任落实。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访谈、巡查、挂牌警示等工作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要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报送年度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37.加强源头管控。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持续淘汰退出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设计诊断,做好问题整改。
38.推动社会共治。各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按照“谁受理、谁奖励”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引导群众参与,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积极企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规定,针对辖区内、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二)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治本攻坚工作。镇安委办要制定“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及时约谈、通报、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具体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四)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常态化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五)各村、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镇安委会要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需要,协调推动本行业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
(二)强化安全保障。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法治思维。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四)强化考核激励。镇党委、政府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考核重点,采取“现场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方式,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完善“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的安全督查交办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约谈,对工作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息报送。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