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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潭东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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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潭东镇人民政府草拟了《潭东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印发的意义

焚烧农作物秸秆会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禁止燃烧秸秆可以减少向空气中排放的烟尘减轻空气污染把秸秆粉碎还田可以稳定和保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的使用有利于减轻土壤板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项工作举措,对于各村如何遏制秸秆焚烧发展态势,确保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由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牵头负责起草草拟了《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根据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此文件主动公开并予以印发各村委会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潭东镇秸秆禁烧工作实际,提出项具体举措:

(一)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实行综合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秸秆禁烧是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秸秆焚烧的有关要求,请各村、各部门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严密布防,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方针,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做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村、环保镇农业科党政办、镇纪委、镇宣传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组成,镇环保科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镇秸秆禁烧工作。

2.多措防控,强化巡查。各村、各部门按照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巡查制度,采取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等措施,督促全面落实禁烧工作,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3.加大宣传,规范引导。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上下联动,逐级督查。镇环保科要联合镇纪委对各村进行高频次督查,重点督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5.强化责任,从严处罚。对各村、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未履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职责的,将严厉追责并给予相应处罚

1)对发现火点(黑斑)的村,将对该村包村领导、包片驻村组员、包片城管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100元/次的处罚,在每月工资(绩效)中扣除;

2)对发现火点(黑斑)的村,将对该村村支部书记、包片村干部、包片护林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100元/次的处罚,在每月工资(绩效)中扣除;

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个人,由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4)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机关: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97-658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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