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明确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签订宅基地安置协议且未安置到位的被征迁户,以及同一户被征迁户(含直系亲属)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适用本方案。
二、明确了实施单位
《赣州蓉江新区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公告》第二条明确了责任主体是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处置实施单位是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了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公告明确处置依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五号)、《赣州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赣开政发〔2009〕5号)等文件,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执行。
四、明确了处置原则
依法处置原则、一户一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协商处置优先原则。
五、细化了合法性认定
细化了户的认定、人口的认定、面积的认定,分户时点为明确2012年12月31日。
六、明确了处置规则
明确了一户同时选择宅基地安置和公寓楼安置,一户同时选择宅基地安置和货币安置,一户同时选择宅基地安置和公寓楼安置、货币安置,一户安置两块或两块以上宅基地以及符合安置宅基地等5种处置规则。按照分户原则,被征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的视为选择公寓楼安置,公寓楼已经安置到位的,宅基地须按照方案转换成公寓楼安置,核减协议安置面积后补足剩余安置面积。
七、规定了宅基地的转换政策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被征迁户签订的宅基地安置协议符合政策,或者签订的宅基地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但按照本方案第六大点处置到位且选择宅基地安置的,须转换为公寓楼安置350平方米或者货币安置605000元。
八、明确了过渡费的结算政策
明确了过渡费的发放原则,一户只允许发放一份临时过渡费。进一步规定了结算方式、发放期限、停止发放的情形。
九、规定了奖励政策
规定了奖励政策、奖励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
解读机关: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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