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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赣州蓉江新区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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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就《赣州蓉江新区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毅德综合物流园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经江西省发改委立项备案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用土地项目。2012年项目启动征拆,范围涵盖潭东镇6个村(短井村、高坑村、茶元村、过路村、宋塘村、迳背村)的部分土地及其附属(着)物累计800余户房屋3400余亩土地纳入征拆范围。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六十五号令),群众可选择房屋安置、货币安置,中心城区规划要求不得宅基地安置。因项目推进时间紧、任务重,短期内完成800余户3400余亩征迁工作压力,实施了宅基地安置但至今未安置到位

为妥善解决毅德综合物流园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由我镇牵头,会同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党政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单位),反复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形成《赣州蓉江新区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一是适用范围。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签订宅基地协议的被征迁户,以及同一户被征迁户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货币安置协议的被征迁户。

二是实施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处置实施单位,承担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的具体工作。

三是政策依据。实施方案依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五号)、《赣州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赣开政发20095号)等文件,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执行。

四是处置原则。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坚持依法处置、一户一宅、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协商处置、优先处置等原则。

五是合法性认定。明确了处置毅德综合物流园等项目遗留问题对户、人口的认定方法,明确了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六是处置路径和安置结算政策。处置路径执行《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五号)相关政策,依据“一户一宅”原则,在实施方案中第六点明确了一户同时选择宅基地安置和公寓楼安置,一户同时选择宅基地安置和货币安置,一户同时选择宅基地安置和公寓楼安置、货币安置,一户安置两块或两块以上宅基地以及符合安置宅基地条件等5种处置路径。按照分户原则,被征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的视为选择公寓楼安置,公寓楼已经安置到位的,宅基地须按照方案转换成公寓楼安置,核减协议安置面积后补足剩余安置面积。具体处置路径内容在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点。

七是宅基地转换政策。被征迁户签订的宅基地安置协议符合政策,或者签订的宅基地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但按照本方案第六大点处置到位且选择宅基地安置的,须转换为公寓楼安置350平方米或者货币安置605000元。

八是签约时限、签约地点。毅德综合物流园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期限不少于180天,具体时间由实施单位另行发布通告明确。明确签约地点设在处置遗留问题涉及村村民委员会。

九是违法责任。主要是被征迁人要对提供的协议、户籍、房屋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处置过程中发现被征迁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虚构、伪造房屋、人口,谎报、瞒报有关数据,骗取拆迁补偿款或者骗取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的,由实施单位收回安置房屋及其补偿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阻挠和破坏处置工作的追究违法责任。

十是其他事项。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配合处置并签订转换协议的,由潭东镇人民政府作出确认原宅基地安置协议无效或者变更宅基地安置协议的行政决定。确定原缴纳的5000元宅基地基础款予以全额退回。确定合户处理后宅基地面积补差款重新结算并退还相应金额。确定签订转换协议时需原签订协议人持有效身份证办理,原签订协议人已故的,由法定顺序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干证明文件办理。未尽事宜,由赣州蓉江新区毅德物流园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策研判组综合研判后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