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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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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2

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间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营产生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八款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3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八款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4

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5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2.《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6

销售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7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定期复查检查。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

1.初次违法

2.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2

在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或者其他空地上,不得有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含余土)等行为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初次违法

2.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说服教育、

责令改正、

警示告诫。

3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加强教育、宣传教育、源头追随与监管。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

3.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3.配合渔业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实施高频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