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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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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对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原来的“余额法”调整为按年核定并规范被征地农民认定程序。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文件精神,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区党群部牵头起草了《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征求了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此稿,现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第1-3条)“总则”。介绍了政策制定的依据、保障制度及协调机制。

第二部分(第4-8条)“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明确了保障对象界定、认定标准及程序、办理参保程序。

第三部分(第9-14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及保障方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保办法、参保缴费补贴年限及补贴方式。

第四部分(第15-20条)“资金筹集和管理”。明确了参保补贴资金筹集、社会保障预存资金管理、征地报批程序等规定。

第五部分(第21-22条)“组织管理”。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合力。

第六部分(第23-24条)“法律监督”。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冒领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办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第七部分(第25条)“附则”。明确政策实施时间及衔接规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0日,请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提交至相关地址或邮箱。。

联系人:吕坤

联系电话:15083787296

通讯地址:赣州蓉江新区融媒体中心210(润城河路)

邮箱:rjxqr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