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于2024年12月25日印发了《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赣蓉办字〔2022〕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背景
2017年,我区出台了《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蓉政字〔2017〕11号),统一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我区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2022年以来,省市陆续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修订,因上级文件的修订和完善,我区原有文件大部分条款或废止或过时,已无保留必要。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理顺好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五条,分别对该实施办法总则(制定依据、遵循原则)、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参保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资金筹集和管理、组织管理、法律监督、附则(启动实施时间)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范。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
一是保障对象。在蓉江新区区域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因章贡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二是参保办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意愿自主确定,选择按现行国家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不单独建制度。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按政策规定从参保时开始向后逐年缴费,不允许往前补缴。
三是政府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帮助参保。政府缴费补贴只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缴费补贴年限统一为最长不超过15年。缴费补贴金额按年核定,标准按当年执行的全省全口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再乘以12%比例计算。无论选择哪种制度参保,均享受同等标准的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补贴资金筹集与管理。明确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提取、上级补助资金、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等统筹安排。组织用地报批时,社会保障资金统一预存市级人社部门代管账户,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14日至本办法施行之前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今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