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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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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8月11日正式印发《赣州蓉江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三个部分:失地农民认定及失地农民证办理程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施行时间

第一条失地农民认定及失地农民证办理程序”共9款,主要规定了失地农民认定、失地农民家庭人数的核定、特殊情形的认定、再次征地后新增人口的认定、不予认定的情形、失地农民证办理程序、《失地农民证》的遗失补办程序、撤销或变更失地农民证的有关情形、部门职责。

第二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共3款,主要规定了失地农民重病救助、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奖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三条施行时间”,主要规定了《办法》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赣州蓉江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赣蓉政字﹝2017﹞13号)同时废止。由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蓉江新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承担。

三、明确失地农民认定条件,扩大保障覆盖面

《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认定设置了清晰的标准,不仅明确了失地农民的相关认定条件和家庭人数核定,还特别将几类特殊人群纳入保障范围,这一规定避免了因就学、服役、服刑、婚嫁等因素导致的保障遗漏,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与包容性。

四、规范办理流程,提升政策透明度

《办法》细化了从申请、审核到发证的全流程管理,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与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同时明确《失地农民证》遗失补办、撤销或变更等情形,强化制度约束力。各部门职责明确,区农办、区公安、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协同核查,形成高效联动的审核机制。

五、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民生托底

《办法》构建了以“重病救助+教育奖励+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三重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负担:

1.失地农民重病住院救助:对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失地农民,在医保报销基础上再对个人所需支付余款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8,有效防范因病致贫。

2.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奖励:按学历阶段提供每学年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就学奖励,覆盖高中至博士研究生阶段,鼓励失地农民家庭子女持续接受教育。

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明确失地农民可依规自愿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现有社保政策形成联动,保障长期生活稳定。

解读来源:赣州蓉江新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安置股 曾璐

联系电话:0797-816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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