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2年5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2〕20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城镇住宅、商业用地、教育用地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高校园区管理处坪路村、新路村,潭东镇桥蓝(兰)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拟征收高校园区管理处坪路村田心组、坪一组、坪二组、酒店下组,新路村新万组、崇埠组、高万组、万里组、墩上组;潭东镇桥蓝(兰)村杨梅组、排上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393.59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