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东坑村、过路村、上坝村、宋塘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园绿地、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过路村、上坝村、宋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东坑村新松岭组、老松岭一组、老松岭二组、老松岭三组、东坑孜组、新屋组、学堂下组,过路村牌坊组、禾场组、湖洋组、吉麻组、老屋左组、老屋右组、龙口组,上坝村东卫二组、东卫组,宋塘村排上组、上水孜一组、上水孜二组、树下组、新田上组、鸭婆辽组、朱屋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868.3156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7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