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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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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东坑村;潭口镇洋山村、坞埠村、代卫村、南街居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潭口镇洋山村、坞埠村、代卫村、南街居委会。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东坑村洋山组、高陂一组、高陂二组、高陂三组、井头组、脑高组、上屋组、蔗棚下组、下竹山组,潭口镇洋山村洋山组、余屋组,坞埠村张屋组,代卫村杜屋一组、陈塘新屋组、陈塘老屋组、邱屋组、新开塘组,南街居委会对门岭组、马房栋组、东门口组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81.903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530日至2024614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

联系人员:罗孝鹏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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