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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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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高坑村、芦箕村、桥兰村、短井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虎形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城镇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坑村、芦箕村、桥兰村、短井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虎形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高坑村靠椅形组、细钟屋组,芦箕村柒山排一组、柒山排二组、柒山排三组、王下屋一组、王下屋二组、王下屋三组、新屋下一组、新屋下二组、新屋下三组、新屋下四组、钟屋一组、钟屋二组、钟屋三组、曾屋组,桥兰村下寨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禾场组、桥兰组、大茔组,短井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虎形村上虎形组、下虎形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07.646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514日至2024529日。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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