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能熟练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三)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岗位职责;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工作纪律及规定,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六)不予聘用情形: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吸食毒品、治安拘留处罚的;
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未了结,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或者开除的;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特别提醒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四楼402室。联系人:刘清清,联系电话:0797-8165896。
4.其他事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行下载《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和《考生基本信息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本均需提供,其中纸质版张贴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纸质照片,电子版用U盘拷贝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命名并附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电子证件照片)、《考生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用U盘拷贝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命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无效的,不予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等,不指定教材)和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三)面试,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结构化面试,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人员,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政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对确定入闱人员组织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对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且反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人员由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管理考核。
(二)对违法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的司法协理员,应当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予以辞退。
(三)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标准执行,试用期内按照实际工资80%发放,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将补齐另外20%。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考生基本信息表
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5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