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和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基调,着力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坚决守牢底线任务
1.持续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一是坚持动态监测。用好“三线预警”机制和12317等平台,聚焦重病、重残、突发灾害(意外)等重点人群,坚持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二是强化精准帮扶。根据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主因,及时精准分类施策,对纳入超过1年未消除风险的开展帮扶措施“回头看”,确保真帮扶、真有效、真管用。三是规范退出管理。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通过有效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及时标注风险消除,对已消除风险的开展帮扶成效“回头看”,确保风险消除稳定可持续。〔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妇联,各镇(管理处)〕
2.用好防贫保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承办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抽查,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坚决杜绝惜赔、拖赔、滥赔,充分发挥防返贫保险的综合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镇(管理处)〕
3.强化教育帮扶。持续抓好“双线”控辍保学,除寒暑假期外每月开展1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春季、秋季学期结束前及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确保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4.强化健康帮扶。持续落实好重点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等系列保障政策,每季度组织开展村级卫生室运行管理监管巡查工作,推动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大排查,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每季度核查1次重点对象住院治疗费用中的目录外费用,确保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医保分中心,各镇(管理处)〕
5.强化住房保障。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监测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排查工作,特别关注“老人住老房危房”“住铁皮棚”等情况,通过房屋修缮、预拆迁、劝离、新建等方式,确保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妇联,各镇(管理处)〕
6.强化饮水保障。分类施策全面解决各类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多措并举确保“户户通水、时时有水、处处有达标水”。加快推进潭东镇龙井村、潭口镇江坝村、三观村、上元村、龙塘村等5个重点帮扶村自来水项目建设,南部村庄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分散供水的村庄,加强饮水安全动态排查监测,加大对供水薄弱、易出现季节性缺水等重点区域排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排查监测。加强水质检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进行2次水质检测,分散供水的每年开展1次水质检测。〔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管理处)〕
7.强化兜底保障。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按要求落实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医保分中心、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8.强化衔接项目资金管理。用好2023年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及时将衔接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严禁将衔接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杜绝出现“建成即闲置”的现象。加强衔接资金使用日常跟踪调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资金拨付率在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2月底前达到100%,实现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区建投公司、区党群部,各镇(管理处)〕
9.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开展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管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压实行业部门、镇村级资产管护责任,建立“村级每月一管护、镇级每季度一检查、区级半年一督导”资产运营管理监测制度,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形成区级、行业部门、镇级、村级项目资产台账,做到项目资产清查全面、归类准确、台账规范。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延续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方式,项目完工验收结算后1个月内进行确权、登记、移交,做到验收一个、确权移交一个。完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对资产进行周期性管护,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收益收取及时,分配使用合理,持续发挥项目资产效益。〔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社管局、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各镇(管理处)〕
(二)稳步推进“三业”提升,实现持续增收致富
10.推进产业帮扶提质增效。一是提高产业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有助于村集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农户增收的产业类项目,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用好“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放贷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贷款需求摸底,每月开展1次贷款使用和逾期监管,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对象能贷尽贷、用途合规。三是优化产业奖补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产业奖补政策,积极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等家庭经营经济,持续按季度核实发放产业奖补,助力帮扶群众发展农业产业。四是壮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定点帮扶等各类帮扶机制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养基地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确保各镇(管理处)经营主体总数和带动能力较2022年“只增不减”,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确保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至少有1个联农带农的产业基地。五是强化利益联结。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主体带动效果核查,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吸纳务工、联合发展等,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完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方案,加强项目与脱贫群众的利益链接,扩大产业项目效益辐射范围,已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每半年公示1次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党群部,各镇(管理处)〕
11.推进就业帮扶提质增效。根据脱贫劳动力实际情况精准施策,着力加强就业服务,帮助提升劳动技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清零。一是抓好就业监测。聚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有劳力对象充分就业,重点关注半劳力、弱劳力、返乡回流农民工等群体就业问题,每月至少开展1次就业信息摸排并及时更新监测台账,精准掌握未就业人员信息,多措并举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难题。二是完善就业服务。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招聘活动和送岗进村入户行动,做好后续就业跟踪服务。打造一批集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岗位推荐为一体的零工市场,实施“即招快招”服务模式,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三是提升就业技能。每半年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需求摸排,精准分类实施培训,注重提升培训质量,广泛培育一批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培树一批劳务品牌。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开展从教育培训到促进就业的全链条、一体化帮扶。四是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托底作用,适当放宽任期和年龄限制要求,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库。以镇(管理处)为单位,确保公益性岗位数量和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较上年度“只增不减”。五是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就业帮扶车间的监测排查,准确掌握扶贫(衔接)补助资金投入、经营状况、带动能力、政策落实、资产管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相关帮扶单位,各镇(管理处)〕
12.推进创业帮扶提质增效。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创业意愿的群众充分实现创业,力争有创业意愿的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创业、享受创业政策的人数较2022年有新的增加。加大创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兑现各项奖补政策,6月、11月定期调度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应补尽补。完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支持体系,结合“三请三回”活动,支持引导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全面推广“创业培训+产业项目+技能项目”培训模式,深化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在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创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社管局、区产业招商局,各镇(管理处)〕
(三)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13.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保障资金投入稳定,严格落实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衔接资金投入达到100万元和市定、县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各类资金投入分别达到50万元、30万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帮扶村建设指标体系。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落地实施。对标乡村振兴总要求,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村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示范村。〔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妇联,各镇(管理处)〕
14.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垃圾收运覆盖率达100%。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扫一遍”行动。完成17个新农村建设点和4个村庄整治点整治任务,各村自行选择1村庄开展整治,打造334个美丽庭院,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完成356个户厕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快速路、主干道两旁,南部村庄“一环三纵”沿线两侧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年内建成坳上、迳背、龙井、茶元安置点等4个污水处理站,加强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投公司,各镇(管理处)〕
15.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四好”农村路网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加强防汛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各镇(管理处)〕
16.加强改进乡村治理。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二是广泛开展感恩教育。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强国复兴有我”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深入开展乡风文明行动。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年内各镇(管理处)培育不少于1个重点示范村(社区)。开展红白理事会培训,建立完善“道德评议会”制度,每季度发布“道德红黑榜”。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开展巡回宣讲活动3场,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广大家庭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推动“赣南新妇女”运动。四是全面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充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爱心积分超市、农村孝老食堂等载体,深入推广运用积分制。建立健全村级“三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共服务、事务、移风易俗等清单,深入推广运用清单制。〔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团工委,各镇(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常态调度、督促指导、责任压实,推动镇(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等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区级工作调度会,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听取各镇(管理处)、各有关行业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合力破解难点堵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管理处)〕
(二)完善调度考评机制。坚持每月调度与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每季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督导,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优化驻村帮扶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化管理,持续优化驻村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实现选优派强、稳定壮大驻村(对口)帮扶力量。建立电话访谈和实地暗访相结合的常态化督导机制,每月实现对区驻村工作队吃住在村等情况督导全覆盖,推动驻村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选树一批驻村工作成效好、贡献大的驻村干部进行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
(四)优化能力提升机制。持续抓实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管理,提升培训实效,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工作能力水平。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拓宽发展视野和思路,增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
(五)优化宣传激励机制。鼓励各行业部门、各镇(管理处)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各类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各行业部门、各镇(管理处)每季度报送特色做法、典型经验等稿件不少于1篇,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或推广的,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责任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管理处)〕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清单
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坚决守牢底线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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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持续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 |
用好“三线预警”机制和12317等平台,聚焦重病、重残、突发灾害(意外)等重点人群,坚持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管理处) |
2 |
根据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主因,及时精准分类施策,对纳入超过1年未消除风险的开展帮扶措施“回头看”,确保真帮扶、真有效、真管用。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管理处) |
|
3 |
加强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通过有效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及时标注风险消除,对已消除风险的开展帮扶成效“回头看”,确保风险消除稳定可持续。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管理处) |
|
4 |
2.用好防贫保险 |
加大对承办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抽查,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坚决杜绝惜赔、拖赔、滥赔,充分发挥防返贫保险的综合保障作用。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镇(管理处) |
5 |
3.强化教育帮扶 |
持续抓好“双线”控辍保学,除寒暑假期外每月开展1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 |
除寒暑假期外每月1次 |
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6 |
春季、秋季学期结束前及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各项政策,确保应补尽补。 |
全年 |
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7 |
4.强化健康帮扶 |
持续落实好重点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等系列保障政策,每季度组织开展村级卫生室运行管理监管巡查工作,推动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
每季度 |
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8 |
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大排查,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每季度核查1次重点对象住院治疗费用中的目录外费用,确保控制在10%以内。 |
每季度 |
区医保分中心,各镇(管理处 |
|
9 |
5.强化住房保障 |
每季度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监测,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发现。 |
每季度 |
区住建局,各镇(管理处) |
10 |
特别关注“老人住老房危房”“住铁皮棚”等情况,通过房屋修缮、预拆迁、劝离、新建等方式,确保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
全年 |
区住建局、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各镇(管理处) |
|
11 |
6.强化饮水保障 |
加快推进潭东镇龙井村、潭口镇江坝村、三观村、上元村、龙塘村等5个重点帮扶村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南部村庄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镇(管理处) |
12 |
加强饮水安全动态排查监测,加大对供水薄弱、易出现季节性缺水等重点区域排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排查监测。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
13 |
加强水质检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进行2次水质检测,分散供水的每年开展1次水质检测。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
14 |
7.强化兜底保障 |
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
全年 |
区社管局、区医保分中心、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15 |
按要求落实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
全年 |
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16 |
8.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
用好2023年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及时将衔接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严禁将衔接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杜绝出现“建成即闲置”的现象。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区建投公司,各镇(管理处) |
17 |
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资金拨付率在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2月底前达到100%,实现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
9月底前/12月底前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各镇(管理处) |
|
18 |
9.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
开展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管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压实行业部门、镇村级资产管护责任,建立“村级每月一管护、镇级每季度一检查、区级半年一督导”资产运营管理监测制度,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形成区级、行业部门、镇级、村级项目资产台账,做到项目资产清查全面、归类准确、台账规范。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社管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各镇(管理处) |
19 |
完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对资产进行周期性管护,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收益收取及时,分配使用合理,持续发挥项目资产效益。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社管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各镇(管理处)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二、稳步推进“三业”提升,实现持续增收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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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推进产业帮扶提质增效 |
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有助于村集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农户增收的产业类项目,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全年 |
区财政局、区农办(乡村振兴局) |
21 |
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宣传和放贷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小额信贷需求摸底,每月开展1次小额信贷使用和逾期监管,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对象能贷尽贷、用途合规。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镇(管理处) |
|
22 |
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产业奖补政策,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等家庭经营经济,持续按季度核实发放产业奖补,确保帮扶群众发展农业产业不断档。 |
全年、每季度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
23 |
加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养基地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确保各镇(管理处)经营主体总数和带动能力较2022年“只增不减”,建设一批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确保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至少有1个联农带农的产业基地。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党群部,各镇(管理处) |
|
24 |
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主体带动效果核查,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吸纳务工、联合发展等,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
全年、每季度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经发局,各镇(管理处) |
|
25 |
加强项目与脱贫群众的利益链接,扩大产业项目效益辐射范围,已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每半年公示1次收支情况。 |
每半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26 |
11.推进就业帮扶提质增效 |
每月至少开展1次就业信息摸排并及时更新监测台账,精准掌握未就业人员信息,多措并举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难题。 |
全年、每月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党群部,各相关帮扶单位,各镇(管理处) |
27 |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招聘活动和送岗进村入户行动,做好后续就业跟踪服务。打造一批集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岗位推荐为一体的零工市场,实施“即招快招”服务模式,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
28 |
每半年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需求摸排,精准分类实施培训,注重提升培训质量,广泛培育一批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培树一批劳务品牌。 |
全年、每半年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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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开展从教育培训到促进就业的全链条、一体化帮扶。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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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发挥公益性岗位的托底作用,适当放宽任期和年龄限制要求,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库。以镇(管理处)为单位,确保公益性岗位数量和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数较上年度“只增不减”。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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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就业帮扶车间的监测排查,准确掌握扶贫(衔接)补助资金投入、经营状况、带动能力、政策落实、资产管理等情况。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党群部,各镇(管理处) |
|
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32 |
12.推进创业帮扶提质增效 |
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支持有能力、有创业意愿的群众充分实现创业,力争有创业意愿的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创业、享受创业政策的人数较2022年有新的增加。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产业招商局,各镇(管理处) |
33 |
6月、11月定期调度一次性求职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应补尽补。 |
6月底、11月底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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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支持引导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全面推广“创业培训+产业项目+技能项目”培训模式,深化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在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创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产业招商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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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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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3.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 |
严格落实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衔接资金投入达到100万元和市定、县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各类资金投入分别达到50万元、30万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帮扶村建设指标体系。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妇联,各镇(管理处) |
36 |
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落地实施。对标乡村振兴总要求,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对标乡村振兴总要求,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村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示范村。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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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37 |
14.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
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垃圾收运覆盖率达100%。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扫一遍”行动。 |
全年 |
区住建局、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38 |
完成17个新农村建设点和4个村庄整治点整治任务,各村自行选择1村庄开展整治,打造334个美丽庭院,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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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完成356个户厕问题整改。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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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快推进快速路、主干道两旁,南部村庄“一环三纵”沿线两侧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年内建成坳上、迳背、龙井、茶元安置点等4个污水处理站,加强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全年、每半年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投公司、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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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5.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
持续实施“四好”农村路网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 |
全年 |
区经发局、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42 |
加强防汛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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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事项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43 |
16.加强改进乡村治理 |
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农办(乡村振兴局) |
44 |
广泛开展感恩教育。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强国复兴有我”等宣传教育活动。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团工委、区社管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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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深入开展乡风文明行动。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年内各镇(管理处)培育不少于1个重点示范村(社区)。 |
全年 |
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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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进一步推动“赣南新妇女”运动。 |
全年 |
区妇联,各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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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全面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充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爱心积分超市、农村孝老食堂等载体,深入推广运用积分制。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党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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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立健全村级“三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共服务、事务、移风易俗等清单,深入推广运用清单制。 |
全年 |
区农办(乡村振兴局)、区党群部、区社管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