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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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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因特殊原因无法电子授权的,应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3.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收费票据等材料;

4.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提供子女学籍,学费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5.书面申请书。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受理

临时救助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工作组)提出申请,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当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镇(工作组)和村(居)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在受理阶段可不予公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应于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公示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调查评估

急难型临时救助。镇(工作组)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现场核验、信函索证、电话询问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

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采取实地调查和信息核对相结合的方式。镇(工作组)在受理当日向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区级民政部门收到信息核对7个工作日内向镇(工作组)反馈核对结果。镇(工作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

3.审核确认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不组织民主评议。申请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镇(工作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内容组织民主评议。镇(工作组)根据实地调查、信息对及公示情况审核确认。急难型时救助由镇(工作组)于调查核实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由镇(工作组)于调查核实、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政评议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时间

1.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4214办公室、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797-8165223、0797-6580201、0797-6652350、0797-8370269。

3.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