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二、申请条件
持有我区户籍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残疾等级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因特殊原因无法电子授权的,应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选择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窗口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工作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网络自助申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注册登入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导致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镇(工作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面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采取实地调查和线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工作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申请线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镇(工作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接受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3.审核确认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工作组)应当在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公示栏或当地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镇(工作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工作组)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审核确认符合的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审核确认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审核确认供养资格时,应同步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开展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时间
1.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4214办公室、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0797-8165223、0797-6580201、0797-6652350、0797-8370269。
3.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