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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有温度,护农有力度--赣州蓉江新区市监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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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定南从事大棚蔬菜经营的夏先生为提高生产效率以26000元价格向赣州蓉江新区某农机公司购买了捡石机1台,到货后却发现机体无铭牌、外观上也无任何生产厂家信息,怀疑是“三无”产品。而商家销售时仅仅展示了一捡石机的工作视频,未告知农机具体规格,其验货时发现机体过长无法在承包地进行操作,夏先生因农机规格不合适又担心农机无质量保证,多次联系商家协商退货未果,随即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进行投诉。

接诉后,分局立即派员上门调查并组织调解。商家称接到夏先生订单后,直接联系山东厂家发货至其公司后直接转运至定南,期间未确认过产品情况,对于机体无铭牌、外观上无生产厂家信息的情况并不清楚,农机未附带合格证、说明书,可能是路上遗失或厂家漏发。该农机由于是第一次售卖,其只留存了厂家营业执照信息,其它相关信息未建档。为搞清该捡石机生产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向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去函要求协查。

应消费者的要求,执法人员同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对双方的意见分歧,调解人员指出,商家作为商品销售方,理应做好进货前的索票索证工作,熟知产品信息,留存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供货商资质证明等材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而夏先生在进行大宗消费时仅观看了捡石机工作视频未向商家详细了解具体规格信息就下单打款,根本就是盲目消费。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都意识到错误,夏先生提出愿承担捡石机购进及退回山东厂家的6000元物流费用,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投诉人在确保捡石机未试机使用的情况下,将其退回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则同意退回投诉人20000元购机款。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无异议,商家通过微信当场进行了退款,调解顺利结束。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市监部门对助农、护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请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并仔细查看商品的标识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等。对于来源不明、标识不全的商品,应谨慎购买,以免给自身权益带来损害。如遇消费纠纷,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