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蓉办发〔2021〕17号)精神,将首批涉及区住建局等5个部门实施的区级权限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现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启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刻制行政审批局1-2号行政审批专用章(附件1),分别用于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审批类划转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附件2)的办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使用行政公章的,从其规定。
二、其他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仍由相关部门负责集中办理。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1: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附件2:区行政审批局首批承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