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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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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蓉办发〔202117号)精神,首批涉及区住建局等5个部门实施的区级权限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现决定从202171日启用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刻制行政审批局1-2号行政审批专用章(附件1),分别用于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审批类划转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附件2)的办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使用行政公章的,从其规定。

二、其他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仍由相关部门负责集中办理。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1: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附件2:区行政审批局首批承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