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方案》(赣市人社字〔2025〕30号)精神,现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所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区党群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
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区党群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三、申领流程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有摆摊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区党群部经办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填写《赣州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由区党群部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
(三)开始创业
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摆摊设备,在区党群部设立的创业帮扶点创业。
(四)政策兑现
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区党群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四、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因名额有限,如报名人数超过名额的,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享受政策人选。
2.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1次,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摆摊设备由区党群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
该项政策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1日。
(二)报名地点
请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身份证到蓉江新区融媒体中心二楼210室现场报名。
(三)咨询电话
0797-816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