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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赣州市星苑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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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市星苑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具体内容予以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163863

通讯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润城河路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4273室


附件:关于《赣州市星苑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