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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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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机发8979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机发8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蓉党办字〔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做好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我镇分为镇级网格和14个村级网格。把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管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村,监管落实到具体人员,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镇级、村级网格要配合区级网格,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镇级网格

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和政府。网格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网格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畜牧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展开日常巡查,保存巡查记录,及时配合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置,或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二)村级网格

以全镇14个行政村管理区域单元,划分14个村级网格。网格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网格职责:1.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2.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调解作用。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情节较轻微的环境污染矛盾和纠纷等问题。3.实施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经现场制止和协调处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或发现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网格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5.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安监站、镇财政所、镇村镇办、镇农办、镇创建办、镇综治办、镇征拆办、镇国土所、镇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环保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日常事务,履行镇级网格各项职责。

(二)明确监管及考核责任。镇级网格对镇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区级部署逐步完善考核、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机制,保障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行。

(三)确定各级网格名单。镇级、村级网格网格长和网格成员名单在2019年1月25日前,上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网格监管运行及监督

镇级、村级网格应充分发挥基层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小组长、村民等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一)计划管理。镇级、村级网格都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镇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受理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反馈。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

(四)信息公开。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成员名单,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运用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

五、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协助区级网格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发挥部门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四)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网格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追责毫无限度,切实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的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有效、到位。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环境监管镇级网格划分情况表.docx

附件2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环境监管村级网格划分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