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良好运行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赣自然资办字〔2023〕1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3〕7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我区高度重视《若干措施》的起草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谋划,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内开发企业意见建议后,区住建局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8月7日再次书面征求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且报区司法分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综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讨论稿)。2023年9月,经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及党工委会议审议,最终形成《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提高住房品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运作、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和加强市场预期引导共七个部分36条措施。其中延续执行政策19条〔延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政策9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3〕70号)政策10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措施12条〔依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制定5条措施;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3〕70号)制定5条措施;依据《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赣市建字〔2022〕22号)制定1条措施;依据《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速验收,早投产”实施办法》(赣市工改办字〔2023〕3号)制定1条措施〕;我区自主提出措施5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住房品质。主要包括允许设计方案调整,允许房企申请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调整;支持住宅产品创新,含“第四代建筑”内容;注重公区设计审查,含入户大堂、园林绿化等3条措施。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主要包括继续给予契税补贴,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等4条措施。
(三)优化土地供应运作。主要包括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完善土地出让预公告及推介制度,完善用地周边配套,推动“熟地”出让等7条措施。
(四)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主要包括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等7条措施。
(五)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优化税收征缴政策,允许延期缴纳开发税款和规费,给予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补贴3条措施。
(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主要包括创新容缺办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优化纳税服务,优化重点监管资金工程进度提取节点及受限比例,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提升柔性执法力度等8条措施。
(七)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主要包括加快商业去化,提振市场信心,给予落户、教育支持,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等4条措施。
解读机关: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 刘家湖
咨询电话:0797-8165635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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